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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再添4个省级园林县城 全省共有10个国家园林城市

  日前,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组赴连城、建宁、周宁、连江等4个县进行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。考核验收组采取“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、核实指标、察看现场、讨论评议、总结反馈”方式,对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,实地察看公园绿地、道路绿化、居住小区绿化、单位庭院绿化、市政建设等,认真核实城市园林绿化的指标。考核验收组一致认为,连城、建宁、周宁、连城等4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重视,措施有力,成效显著,通过省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。近日,省住建厅下文通报表扬连城、建宁、周宁、连江等4县。自2001年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1〕20号)和省政府《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》(闽政〔2001〕29号)实施以来,全省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。至目前,全省有10个国家园林城市、5个国家园林县城、34个省级园林城市(县城)。

  总结2014年连城、建宁、周宁、连江等4县创园成效,主要做法有以下五个方面:

  一是领导重视,真抓实干。4个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园林绿化工作,把园林县城创建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、“四绿”工程建设、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,有力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。为加强创建园林县城工作领导,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任组长、县直相关部门任成员的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,印发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,明确创建目标任务,层层分解任务指标,层层抓落实,有力地促进了创园工作向纵深推进。

  二是科学规划,强化管理。为建设宜居生态县城,充分展现各地文化、生态特色,编制绿地系统规划、城市绿道网专项规划等规划,划定绿线控制范围,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不断完善,城市发展构建了清晰的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系统框架。为巩固城区绿化成果,制定实施一系列规范性文件,建立绿色图章制度等绿化养护与管理的长效机制。近年来,4县未发生非法侵占绿地、破坏绿化成果的违法案件。

  三是以人为本,为民造绿。近几年,4个县在财政不充裕的情况下,优先保障园林县城创建相关项目建设,有效改善了城市整体生态环境和城区面貌。连城县投入7000多万元,建成3.2公里景观大道,建设占地163亩的客家文化主题公园、占地150亩综合性城市公园,相继对连城大道、北大路、莲中路和江林路口等道路绿化和冠华、冠锦、美食城、交易城等小区绿地进行改造提升。还拟定今后整改提升项目17项,总投资达1.79亿元;建宁县投入资金约1.1亿元,新建莲花公园、江滨公园、体育公园、江滨路绿地以及中山路、黄舟坊、闽江源路、荷花路、容泗河两岸绿化带等。对江滨公园、儿童公园、沿河两岸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提升,积极推进城区22个单位、小区庭院绿化;周宁县累计投入约1亿元,建设了缘福公园、塔山公园、狮子岗公园、仙溪公园、平交口公园、上下河滨公园、彩虹桥北侧绿地等,总面积达75公顷,建成绿道10公里;连江县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,相继建成了连江县人民广场、莲湖公园、王家庄公园等城市园林建设项目,对通港大道、可门路、丹凤路、敖江路、江滨路等路段进行绿化改造提升,并对江滨公园、莲湖公园、陈第公园等公园绿化进行补植、提升。

  四是综合治理,推进生态环境建设。积极推进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,4县均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、生活垃圾填埋场和转运站,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省有关标准。同时,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,对城区交通秩序、占道经营、门店牌匾、户外广告、居民小区等开展全方位整治,取缔非法占道经营、规范户外牌匾,清除违法广告,城市环境治理工作扎实开展,生态环境取得可喜成绩。

  五是宣传发动,营造良好氛围。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。利用广播、电视、专栏、标语等多种方式和手段,在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设立联创知识滚动宣传栏,及时深入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。开展绿地捐资认养、认建、认管活动,进一步动员和激发了全民主动参与园林创建和保护的主人翁意识,营造了深厚的创建氛围。